DB14∕T 3087-2024 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规范(山西省)

ID

1DB2402759BC4AF8A12C47B7176C2EE2

文件大小(MB)

0.25

页数:

9

文件格式:

pdf

日期:

2024/10/20

购买:

购买或下载

文本摘录(文本识别可能有误,但文件阅览显示及打印正常,pdf文件可进行文字搜索定位):

ICSICSICS,43.150,CCS CCS CCS,Y 92 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T 3087—2024,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规范,Sales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Bicycles,2024 - 09 - 03发布,2024 - 12 - 03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 14/T 3087—2024,II,引言,本文件旨在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服务,确保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行业整体水平,DB 14/T 3087—2024,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51)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山西融润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傅留虎、杨茂源、张悦、孙海、刘小东、何燕、义凯、赵亮、王爱民、刘楠、董文静、赵娜、李若杼,DB 14/T 3087—2024,1,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规范 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规范 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规范 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的基本要求、经营场所、人员要求、经营行为、电池管理、主体责任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的管理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811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17761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T 37281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 42295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HJ 1186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QB/T 2947.1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XF 11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在事故中降低电动自行车乘员头部伤害的装具,铅酸蓄电池,含以稀硫酸为主的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DB 14/T 3087—2024,2,锂离子蓄电池,利用锂离子作为导电离子,在阳极和阴极之间移动,通过化学能和电能相互转化实现充放电,为电动自行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4 基本要求 应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销售电动自行车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应销售符合标准GB 17761、GB 42295、GB 42296、GB 43854的要求,取得CCC认证且CCC认证有效的电动自行车。 废旧蓄电池的回收利用等后续处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 符合对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确认所售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设置有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 销售电动自行车应诚信经营,依法公平、有序竞争,并建立完整、科学、合理的售后服务流程,5 经营场所 销售区域应划分为商品展示销售区、蓄电池存放区、售后维保服务区等,各区域之间应采用醒目的标识线分隔。 应配备高清监控设备,满足有效覆盖各主要功能区的要求,并与相关数据平台有效对接。 装修设计应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上,且不应遮挡建筑外窗,影响外部灭火救援行动,6 人员要求 应明确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一般由法人担任,也可书面委托授权其他人担任主要负责人。 应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 主要负责人应建立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应支持和保障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依法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充分听取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发现产品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时,应提出停止相应产品销售等否决建议,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已经销售的确认存在缺陷的产品,销售单位应配合生产单位及时进行召回。 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应具备以下质量安全管理能力:,a) 熟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本单位质量管理制度;,b) 具备与所负责工作相关的专业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具有识别和防控相应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和技能;,c) 参加本单位组织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d) 其他应具备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 应组织对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担任相应岗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7 经营行为,DB 14/T 3087—2024,3,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应公示销售车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营业执照……

……